消控室监控指挥中心奖惩管理规定

第一章:总 则

第一条:为增强消控室监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工作责任心,自觉做到服从管理、珍惜荣誉。依照按劳取酬、奖勤罚懒的原则,结合工作岗位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:考核细则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方面进行。能保质保量完成本月工作方可取得全额工资及其他补贴。奖罚办法为:按质评分,每分5元。

第二章   奖 励

第三条: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发值班员的工作积极性,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,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,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。

第四条: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给予表扬、嘉奖,报请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 1.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遵纪守法好,完成任务好,有显著成绩的,给予20分奖励。

 2.处事果断,临危不惧,能有效地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,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,视情况酌情给予20100分之间的奖励。

 3.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,酌情给予奖励。

 第三章   处 罚

 第五条:处罚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一种手段,目的在于提高值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。

 第六条:处罚种类 1.警告 2.罚款 3.辞退

 第七条: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、罚款,直至辞退处理。若触犯法律,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
1.不服从管理,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保卫处(消防科)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,予以辞退。

2.未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的,给予警告且扣2分;值班员在岗期间应保持值班室及值班物品卫生整洁,否则当值人员扣2分。

3.严禁在值班室内吸烟、喝酒、吃零食、玩手机、睡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违者扣2分,教育不改的扣10分。

4.按时交接班,按时参加学习、培训,迟到、早退15分钟以内者扣6分,15分钟—30分钟扣10分,30分钟—60分钟扣20分,旷工一天扣40分;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私自叫人顶班或上班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20分;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,扣除当月全额工资。

 5.严禁班前、班中喝酒,否则劝其回家醒酒并扣20分,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工资,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,扣除当月工资,并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 6.校内防火巡查期间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扣20分,巡查过程中未完成巡查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10分。

7.利用工作之便吃、拿、卡、要的予以辞退。

8.在岗期间有打架、偷盗、破坏内部团结等行为的扣60分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。

 9.半年之内累计受到三次违规处理的视情节给予辞退。

 10.严格请销假制度,经管理员(半天)、消防科科长(一天)、处领导(两天以上)批准后方可请假,并扣除当日工资。

 第四章   附 则

          第八条:以上各条款,由消控室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员负责监督实施。

          第九条:本规定自2022510日起执行。

     附件:奖惩通知单.doc

保卫处

  20225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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