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社会治安,保障公共安全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就查禁收缴枪支弹药、仿真枪和管制刀具,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:
一、凡利用枪支弹药、仿真枪和管制刀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,一律依法严惩;凡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持有、携带枪支弹药、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,一律依法收缴并从严查处。
二、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、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,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;对有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、提供案件线索协助破案等立功表现的,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。逾期拒不主动交出或投案自首的,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。
三、任何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包庇、窝藏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持有、携带或利用枪支弹药、仿真枪和管制刀具实施违法犯罪人员,凡包庇、窝藏的,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四、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及枪支弹药、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,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省公安厅举报电话:025-83526110;举报信箱地址:。
各市公安局举报电话:110或xxx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